鄧士嘉阿波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處理滑倒、絆倒及跌倒案件有超過1億元的賠償金。
跌倒,可能是滑倒,絆倒或其他原因導致的,是一些在大都會區最常見的意外。我們鄧士嘉阿波羅律師事務所代表過數以千名客戶在滑倒跌傷的案件。
一個常見的誤解是如果有人在一層大廈跌倒,業主及經理人會自動要對受害者負責任,理由就是因爲他們他們是業主或管理這座大廈的人。這並不是法律。
為 了打贏這類事件,必須証明業主及經理人的疏忽,這意味著他們沒有做他們應做的或他們是不是做了不該做的事情有或者他們是不是沒有做好而導致別人受傷。通常 受害人告訴我們,他們是在大廈濕滑的樓梯滑倒的。法律要求我們証明總監或業主早已知道濕滑的情況存在很久但沒有清潔或修理好濕滑的樓梯。很多時候其他租客 或訪客提供目擊者証詞証明大廈工作人員應已知道這種情況確實存在很長的時間。這樣會幫助我們的客戶以後的賠償。
在紐約市最常見的跌倒意外是在行人道上。在1980年之前,任何人因破爛行人道而絆倒都可以控告市政府,只要能證明/顯示出破裂的洞或者凸/升起的行人道路應經存在為了一段長的時間就能贏獲賠償。
在1980年,紐約市已制定一條法例叫 “坑窪法律(pothole law)”。 它指出如果因爲坑窪,破損,破裂或者升起的行人道造成別人受傷要告狀市政府,市政府必須在發生意外的15天前收到書面通知給他們一個機會將它修好。
對 律師來說這是一個難關。但是通過紐約州審判律師協會(鄧士嘉阿波羅律師事務所是其協會的會員),我們雇傭一家調查公司,他們走遍紐約市五個區所有的行人道 和人行橫道,看看哪裏的行人道上有破爛然後將它在地圖上做記號提交給紐約市作爲事先的書面通知,這樣市政府才會接納人們的起訴。在這樣的情況下市政府也沒 法防止人們的起訴。
關於這一方面的法律,最近有修改.政府要鄰近的屋主負責他們的行人道,除了一個或兩個家庭的房子。其他跌倒個案包括雪和冰、油、殘体、濕水和破爛的樓梯和爛地毯造成的滑倒跌傷。
請與我們聯絡討論你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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